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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emilycpa.blogspot.com/2014/01/inheritanc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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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活著要申報綜合所得稅,往生後逃不過遺產稅申報。亡故之後如遺有財產或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所得者,應依限分別申報遺產稅或綜合所得稅。
辦理土地、房屋等繼承過戶手續,若想花錢請代書,不同地區收費標準不同,聽我姑姑說 (從年輕做到現在的地政士):$12,000 僅為基本收費,每多跑一處都會加收錢,且地政要親自跑一趟後,才能後續用郵件往返辦理。
心想可自己辦的,效法媽媽以前不辭辛勞到處幫家人代辦精神 ,自己辦繼承不但學到東西也省約台幣 2 ~ 3萬代辦費。第一步先上網收集相關資訊後,找到各單位地址及電話,勤問加上多跑幾次終會成功。幸好媽媽的告別式已經辦好,只要專心處理繼承過戶瑣事即可。
網路上搜到這篇文章寫的很清楚詳細,適合想省錢自辦者參考,讓我胸有成竹少碰到麻煩。~辦理繼承瑣事備忘。主體架構大致引用,但細節按照碰到的情況做更動。榮民及非上市櫃公司股東投資不適用在我家;失效連結刪改後,加上市股票繼承手續,寫成以下備忘文章:
必到機關流程及應辦文件列表:
→〔戶政處〕死亡登記及申請除戶謄本(備註加上何時死亡的,收回被繼承人身份證)、繼承人戶籍謄本 (各地戶政單位可申請)、繼承人印鑑證明 (第一次辦理需本人回戶籍地帶身份證、印章)、門牌證明 2份給國稅局和地政處 (若建物和土地所有權狀記載為舊門牌號碼)。
→〔金融機構〕拿著存摺去補登存款或投資餘額(找不到存摺就花錢申請餘額證明),存摺影印封面及內頁最後載有餘額那一頁給國稅局申報遺產稅、拿終止申請書。
→〔地政處〕土地:土地登記簿謄本 (注意是否為當年土地公告現值);房屋:建物登記簿謄本。若房屋和土地是同一地號的就會一起列出。
→〔地方稅務局〕房屋稅籍證明。
→〔國稅局〕各分局或總局查詢「被繼承人財產、所得及贈與資料」。遺產稅申報到總局受理。
→〔地方法院〕如果有辦理限定或是拋棄繼承。
→〔國稅局〕拿到遺產完(免)稅證明。
→〔地方稅務局〕拿遺產完稅證查補地方稅蓋章、繳分割協議書印花稅。
→〔地政處〕申請繼承登記(含分割繼承),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變更。通知取件拿新的土地及建物謄本、國稅局發的遺產完(免)稅證明、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繳費後的印花稅單。
→〔地方稅務局〕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、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、重新申請自動扣款繳稅款。
→〔金融機構〕存款領回及終止、重新申請電話瓦斯水電等自動扣繳。
→〔證券公司〕到被繼承人開戶的證券公司辦理集保股票繼承過戶。
→〔其它〕水電瓦斯、電話辦理變更或終止等。
一、死亡登記(死亡之日起一個月內)
*攜帶死亡證明書、代理人身份證、印章至被繼承人之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,申請除戶謄本10張應該就夠:http://www.pingc.gov.tw/cht/howto/faqansx_np9.html。
*辦理死亡登記時身份證會繳回去,戶口名簿用紅筆劃掉被繼承人再歸還。除戶戶籍謄本可替代死亡證明,或是被繼承人個人資料身份證明。另外被繼承者之配偶身份證上的配偶欄也需變更,可以申請保留配偶姓名多加歿字或者直接刪除,另繳新製身份證的費用 $50。
*可代請戶籍謄本不需本人親辦,所需文件:http://www.tccg.gov.tw/sys/SM_theme?page=4576b3a2
*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:首次或是變更需本人親自辦理,補請則只需申請人的原留印鑑+身份證及被委託的人的印章+身份證。從未辦過要多收 $20,若換戶籍地視同新辦。每一張印鑑證明要收 $20。http://www.chht.gov.tw/files/5001.htm
*若準備辦房屋及土地繼承過戶,且地址經過改編,可申請「門牌證明」2份,一份附送給國稅局遺產稅申報證明現有地址與土地登記簿謄本、建物登記簿謄本上舊地址不符之用;一份給地政處,辦新權狀時順便更正。